• View from judicial palace in Vienn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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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政治体制

奥地利是联邦制的共和国,实行议会民主。现行宪法于1920年11月10日生效。1925年和1929年先后通过两项附则。1934年宪法被废除。1945年奥重建后宣布1920年宪法和两个附则继续有效。

宪法规定,奥地利为联邦制共和国。总统是国家元首,行使国家最高权力,由普选产生,任期6年。议会为两院制,由国民议会和联邦议会组成。国民议会制定法律,按比例代表制产生,任期4年。联邦议会代表各州的利益,其议员由各州按人口比例选派。国民议会和联邦议会联合组成联邦会议,主要职能是接受总统就职宣誓以及在必要时决定对外宣战。总理为政府首脑。联邦立法权归议会两院,即国民议会(183位议员)和联邦议会。

奥地利设9个联邦州,各州有州议会和州政府。州最高领导为州长。15个有自主权的城市,84个区和最低一级的2355个乡镇。9个州分别是:布尔根兰、克恩顿、上奥地利、下奥地利、萨尔茨堡、施蒂利亚、蒂罗尔、福阿尔贝格、维也纳。州以下设市、区、镇(乡)。

1955年10月,奥地利宣布永久中立。冷战之后,奥地利对其以中立政策为核心的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,致力于开展积极的全方位外交。1971年5月28日,奥地利与中国建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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